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央廣網北京3月3日消息(記者張佳琪)出門手機電量不足,一塊街頭充電寶便捷瞭很多人。而記者註意到,有不少消費者反映,自己歸還瞭充電寶,幾天之後卻收到瞭高額的扣費通知。傢住廣東陽江的黃先生告訴記者,“我借用充電寶後,僅僅使用瞭不到3個小時就歸還瞭,幾天之後卻收到提示——已扣費99元。我聯系客服後,他們竟然表示隻能給我退一半的費用。”

消費者:歸還充電寶後被扣費99元

黃先生告訴記者,“我於2021年2月4日凌晨1點左右借用瞭一個‘怪獸充電寶’,大概使用瞭兩三個小時就在機器上手動歸還瞭。當時很順利地將充電寶插入槽中,手機上沒有收到任何提示,我沒再理睬。可是之後我卻收到通知,顯示2021年2月7日自動微信扣費99元,並顯示此充電寶已使用時間超過3天。”

黃先生表示,“可能當時系統默認因為沒有歸還充電寶而進行瞭扣費。在致電客服後,他們表示隻能退還一半的費用。”

傢住四川成都的薑先生也遇到瞭類似情況。薑先生告訴記者,“2月12日我借瞭一個‘怪獸充電寶’,使用瞭約3個小時就歸還到瞭機器上,幾天之後突然收到微信提示——已扣費99元,使用時間為3天4小時。”

記者在黑貓投訴平臺上看到,許多消費者遇到瞭類似情況,即在使用完畢“怪獸充電寶”手動歸還後,仍然於幾天後收到高額扣費的提示。記者聯系多名遇到此類問題的消費者瞭解到,部分消費者已經得到退費,但也有部分消費者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決。

怪獸充電:99元為買斷價格 充電寶無實時監控

記者就此問題致電瞭多傢與怪獸充電合作的商鋪,工作人員均表示,遇到此類事情,會協助消費者解決問題,也可以幫助消費者聯系商傢解決。

針對“為什麼許多用戶都遇到歸還後仍收到扣費提示、退費難”問題,記者聯系到瞭怪獸充電有關部門。工作人員表示,“我們日常也會遇到這類投訴。造成這種困擾的情況有多種,比如用戶歸還沒成功、充電寶和設備存在接觸問題、設備未通電、設備存在故障、設備遭到人為破壞等。針對用戶反映的具體情況,我們會與用戶進行協商,並安排工作人員進行核實,確認無誤後會全額退款。”

而對於隻退款一半費用的情況,工作人員表示,“一旦借出,充電寶是無法進行實時追蹤的。目前每個充電寶都有一個獨立且唯一的編號,借出和歸還時都會在後臺留有記錄。如果隻有借出,而沒有歸還記錄,用戶也無法說清具體的歸還時間、地點等細節,綜合判定為丟失後,通常隻退一半的費用。而99元屬於充電寶的‘買斷價格’。”

專傢:充電寶設備如果出故障 損失和責任推給消費者不合理

記者從怪獸充電官網瞭解到,怪獸充電於2017年5月在上海成立。截至2019年12月,怪獸充電已為全國1600多座城市的用戶提供瞭便捷高效的蓄電服務,並已完成C輪融資。

據前瞻產業研究院分析指出,根據iiMedia Research公佈的數據顯示,2019年我國共享充電寶用戶數量達3.07億人,2020年預計用戶數量將下降至2.29億人。共享充電寶行業目前形成瞭“三電一獸”的競爭格局。根據Trustdata數據顯示,2019年街電以28.6%的市場份額排名第一,小電和怪獸分別以27%和25.1%的份額緊隨其後,來電以15.6%的市場份額排名第四。

對於充電寶“異常扣費”問題,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指出,“共享充電寶的興起是利用瞭人們對手機低電量的焦慮。而商傢充電寶設備如果出瞭故障,卻將損失和責任推給消費者,並不合理。從共享充電寶運營商的角度,其缺乏動力去改善這種服務條款和應對措施,從而最終導致瞭消費者蒙受損失。另外,有消費者也會選擇99元買斷充電寶,充電寶運營商本身也有出售這些充電寶的潛在動機。”

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羅敏表示,消費者和共享充電寶企業之間是一個充電服務的合同,消費者在歸還充電寶之後,這個合同就終止瞭,消費者隻需要按使用時長付款就已經履行瞭義務,如果後續企業仍然繼續扣費,這種行為就缺乏事實和合同的依據,它就是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:“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,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,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”。消費者可以要求共享充電寶企業退還多扣除的費用。

羅敏解釋,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,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,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:與經營者協商和解;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;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;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;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如果發生這類問題協商解決不成,建議通過消協或市場行政部門投訴解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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